辐射防护 ›› 2016, Vol. 36 ›› Issue (6): 337-343.
张建岗, 汤荣耀, 李国强, 徐潇潇, 杨亚鹏, 冯宗洋, 贾林胜
Zhang Jiangang, Tang Rongyao, Li Guoqiang, Xu Xiaoxiao, Yang Yapeng, Feng Zongyang, Jia Linsheng
摘要: 国际原子能机构(IAEA)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(ICRP)第103号建议书的基础上,完成了《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(IBSS)的修订并于2014年发布,原来的实践与干预体系改变为现在的计划照射、应急照射和现存照射三种照射情况。关于应急照射情况的要求主要有:根据与源有关的辐射危险的性质和规模制定应急计划、应急程序和应急安排;参考水平用于应急照射情况下的防护和安全最优化;政府须确保建立和维护一个综合并协调的应急管理体系;对于公众照射,政府须确保在规划阶段制定防护策略并使其正当化和最优化;政府须制定关于管理、控制和记录应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所受剂量的计划。IAEA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标准GSR第七部分《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安全标准》是基于原安全标准丛书GS-R-2(2002)和IBSS修订发布的,本文给出了在要求、术语、概念等方面的变化。我国现行标准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等效采用了1996版IBSS,在参考水平、公众应急防护行动准则、应急工作人员的受照控制等方面都与新IBSS不同,应及时开展研究并修订我国标准。